2024年中国无人机竞速联赛竞赛规程

2024-02-08 10:23

来源 :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一)站点属地政府及服务单位

(二)赛事运营推广单位

(三)赛事服务单位


三、协办单位

(一)站点属地政府及服务单位

(二)赛事服务单位


四、竞赛项目

无人机竞速(F9U)


五、竞赛组别

竞赛组别为公开组、青少年组(200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及女子组。


六、竞赛日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计划赛事时间2024年4月至12月,比赛共计9站,8站分站赛,1站总决赛。具体站点、时间、日程以主办单位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分站赛常规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预备日

报到、运动员资格审查、设备检录与技术审核;

第一比赛日

报到截止日、设备检录与技术审核、资格赛(N进64);

领队、裁判、教练联席会议、赛场简报;

开赛仪式;

第二比赛日

工作会议、裁判会议、赛前检录;

排位赛(65~N排位)第一轮;

淘汰赛32场(双败淘汰制);

第三比赛日

工作会议、裁判会议、赛前检录;

排位赛(65~N排位)第二轮;

淘汰赛29场(双败淘汰制);

决赛;

颁奖仪式。

(三)总决赛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预备日

报到、运动员资格审查、设备检录与技术审核。

第一比赛日

报到截止日、设备检录与技术审核、资格赛(N进64);

领队、裁判、教练联席会议、赛场简报;

开赛仪式;

第二比赛日

资格赛(N进64);

工作会议、裁判会议、赛前检录;

第三比赛日

工作会议、裁判会议、赛前检录;

排位赛(65~N排位)第一轮;

淘汰赛32场(双败淘汰制)。

第四比赛日

工作会议、裁判会议、赛前检录;

排位赛(65~N排位)第二轮;

淘汰赛29场(双败淘汰制);

决赛;

年度颁奖盛典。

 

七、申办资格

(一)申办主体

1.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地方航协或相关民非社团组织、以及具有独立核算的市场主体(有限公司)均可申办分站赛或总决赛。

2.民非社团组织、市场主体(有限公司)申办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存续经营超过两个完整年度、两年内无违法犯罪纪录、法定代表人及主要发起人股东未被列入失信人。

(二)赛点要求

1.交通便利。赛场5公里半径范围内有超过1000人的食宿接待能力。

2.赛场规范。赛场及周边有超过5000平米的开阔空间、净空环境良好且为适飞空域,须经专业人员现场勘测签字确认,以及符合赛制其他要求。

3.安全、服务保障齐全。具备赛事安保、医疗救援、应急防灾、环卫环保等的保障能力;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主体

中国无人机竞速联赛参赛主体实行注册制,中国境内任何符合条件的参赛队伍均可注册报名参赛。

1.参赛主体须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社会团体、民非社团组织或市场主体(有限公司),主体组织全称含有体育、教育、运动、科技、无人机、航模、航天、竞速字样均可。

2.参赛主体法定代表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参赛主体须获得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团体会员资格。

4.向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提交参赛队伍注册材料,获得审批后即可成为中国无人机竞速联赛的参赛队伍。

5.同一参赛主体只能申请一支参赛队伍参赛。

(二)参赛队伍基本要求

1.参赛队伍名称:(例)北京市模型运动协会飞鹰无人机竞速队(简称:北京飞鹰/地名+队名)。

2.队徽队旗:拥有原创的队徽和队旗。

3.竞赛口号:体现体育道德风尚或运动特性并具有正能量的竞赛口号。

4.统一制服:包含四季的竞赛训练服装。

5.媒体宣传:建有微信公众号、抖音号或B站等主流媒体账号。

6.人员配置:设领队1人、副领队2人、主教练1人、教练员人数不得超过运动员数的1/2,每站比赛每支队伍限报8名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可以兼任。

7.参赛保障:参赛队伍所有人员须办理全年“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保额不低于30万元;其他应交材料(详见补充通知)。

(三)运动员要求

1.运动员年龄、性别不做限制,每队至少注册4名运动员,未成年人参赛需有监护人在赛区全赛程陪护。

2.运动员必须注册成为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会员,适龄者必须持有相对应的ASFC无人机驾驶执照。

3.参赛运动员须与所代表的参赛主体签署运动员相关协议。

4.境外运动员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备案并获得参赛资格。

5.参赛队伍管理和运动员注册、转会、停赛、禁赛等事项另见其他相关管理办法。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2024年中国无人机竞速联赛竞赛规则》,采用参赛队伍与运动员双积分制度:

1.每支参赛队伍每场分站赛限报8名运动员参赛。

2.运动员积分办法:分站赛第1名20分、第2名17分、第3名15分、第4名13分、第5至8名12分、第9至16名10分、第17至32名8分、第33至48名6分、第49至64名4分、64名以外,但资格赛取得有效成绩者(完赛1轮)1分。总决赛得分按照以上办法乘以2。

3.参赛队积分办法:每支参赛队伍公开组成绩最好的前4名运动员积分总和为所在队伍的分站赛积分,不足4人按实际参赛人员积分计算;

4.分站赛共8站,参赛队伍积分榜和公开组运动员积分榜前列队伍和运动员直接晋级总决赛,具体细则详见补充通知。

5.根据分站赛和总决赛成绩统计出赛季终榜,分为参赛队伍积分榜、公开组运动员积分榜、青少年运动员积分榜、女子运动员积分榜。

(二)申诉

对于运动员比赛成绩判决结果、或违规判罚、其他参赛运动员的违规行为、或赛风赛纪处罚问题等存在异议的,应按照《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比赛争议解决与问题反馈机制》中说明的程序、方式、对象提出申诉;提出申诉的主体必须为参赛队伍领队,其他人员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十、奖励办法

(一)分站赛

公开组运动员前8名、青少年组及女子组前6名颁发分站赛证书、奖金,公开组运动员9-64名颁发参赛证书。录取前3名参赛队伍颁发分站赛团体证书,其余参赛队伍颁发团体参赛证书,其他奖励由比赛承办单位自行决定。

(二)总决赛

1.参赛队伍奖励:年度参赛队伍积分榜第1名颁发团体冠军奖杯、证书、奖金。2-8名参赛队伍颁发团体证书、奖金;其余参赛队伍颁发团体证书。

2.参赛运动员奖励:以本年度积分最高的6站赛事(含总决赛)计算选手年度总积分。如运动员参加赛事不足6站,以实际站数为计。如积分相同,以参加站数多者为优。如站数相同,以单站赛最高积分高者为优。如仍相同,则以单站赛次高积分者为优,直至排出先后顺序。青少年运动员积分榜及女子运动员积分榜以相同方式计算。

积分榜第1名的运动员获得“最佳MVP飞手”称号,2-4名运动员的获得“王牌飞手”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5-16名获得“精英飞手”称号,颁发证书、奖金。17-32名运动员获得“优秀飞手”称号,颁发证书、奖金。33-64名运动员颁发总决赛纪念证书。

3.青少年及女子运动员积分榜前6名颁发奖牌、证书、奖金。

4.其余奖项、奖励诸如最佳参赛队伍奖、优秀组织奖、特殊贡献奖、优秀领队、教练员等由比赛组委会决定。


十一、仲裁与裁判

根据主办单位的相关规定选派赛事仲裁和裁判人员。


十二、赛风赛纪

赛风赛纪管理将依据《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反兴奋剂条例》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所属运动员、领队教练、运动员及其家属等参赛与随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准确理解竞赛规程规则,规范赛场行为,文明参赛。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航空运动协会